股東會開會日期:民國111年06月17日(星期五) 10時00分(24時制)。
一、依據: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暨本公司111年03月3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作業流程
1.提名股東資格: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2.應選名額:
4名,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3.提名受理期間:
民國111年04月08日至111年04月18日止。
4.提名受理處所:
本公司地址: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180號4樓,電話:(03)568-8699。
5.召開提名委員會日期:
本公司未設置提名委員會。
6.應選名額:4名獨立董事,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7.其他有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1年04月18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本公司提名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
8.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提名股東應檢附持有股份數額證明文件,提名人為法人股東並應檢附該法人股東登記基本資料。
9.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
獨立董事 證明文件及具體要求(請詳述,如:畢業證書正本、副本或影本等)
(1)學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經歷:取得專業資格條件並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及相關經歷之證明文件影本
(3)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同意書: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同意書正本
(4)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
(5)獨立董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獨立性之相關證明文件: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被提名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非居住者以護照為之)
三、審查標準
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本公司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獨立董事被提名人應予審查,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未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