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本公司111年03月3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公告,說明如下:

  1.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1年06月17日(星期五) 10時00分(24小時制)。
  2. 開會地點: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180號4樓。
  3. 停止過戶期間:111年04月19日至111年06月17日。
  4. 受理『股東常會議案提案』之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1). 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 提案規定:股東提案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以三百字(包含理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超過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3). 受理提案期間:本公司訂於111年04月08日起至111年0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1年04月18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註明聯絡人及方式,以讓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另依95.4.7經商字第09502043500號函,股東議案之提出採到達主義,是以,股東之提案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寄(送)達本公司公告受理提案處所。
    (4). 受理提案處所: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180號4樓,電話:(03)568-8699)。
    (5). 其他說明:
    A. 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B.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C.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D. 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5. 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之。
  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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