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設置相關辦法

1.為建立本公司良好公司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範,於111年6月成立審計委員會。

2.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 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3.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 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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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委任資訊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定成立審計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今已成立第一屆審計委員會,並由全體獨立董事韓長蛟先生、林盈利先生、顏國隆先生、顧念妮女士四人組成111 年 6月 17 日起至 114 年 6 月 16 日止。

審計委員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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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會議記錄

日期
標題
會議紀錄
日期 / 標題 / 會議紀錄
2024/03/12
議事錄-有成精密-第一屆第8次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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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議事錄-有成精密-第一屆第7次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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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議事錄-有成精密-第一屆第6次_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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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議事錄-有成精密-第一屆第5次_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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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議事錄-有成精密-第一屆第4次_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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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議事錄-有成精密-第一屆第3次_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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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議事錄-有成精密-第一屆第2次_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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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議事錄-有成精密-第一屆第1次_審計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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