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1/05/06
2.發生緣由:
韓長蛟先生、林盈利先生及顏國隆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續達三屆任期,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3.因應措施:
(1)獨立董事候選人韓長蛟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已達三屆 (任職期間為:99/06/02 ~ 111/06/13,共計12年),因考量其專業並熟稔相關法令及公司治理專才經驗,對本公司有顯著助益,故本次仍將韓長蛟先生列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之一,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仍可發揮其專長且對董事會之監督提供專業意見。
(2)獨立董事候選人林盈利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已達三屆 (任職期間為:99/10/13 ~ 111/06/13,共計12年),因考量其具有財務、會計及風險管理專才經驗,對本公司有顯著助益,故本次仍將林盈利先生列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之一,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仍可發揮其專長且對董事會之監督提供專業意見。
(3)獨立董事候選人顏國隆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已達三屆 (任職期間為:102/06/21 ~ 111/06/13,共計9年),因考量其具有財務、會計及風險管理專才經驗,對本公司有顯著助益,故本次仍將顏國隆先生列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之一,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仍可發揮其專長且對董事會之監督提供專業意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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